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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三)进项税额
1.掌握准予抵扣的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其账务处理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价税分别记账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实收资本(接受投资)、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等]
(2)注意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注意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计算。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价税合一记账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等)
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实收资本(接受投资)、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等]
(5)用于不动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外购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熟悉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规定--180天的认证期。注意铁路小件快运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以邮寄方式购进和销售货物发生的邮寄费,不允许抵扣。
熟悉"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编号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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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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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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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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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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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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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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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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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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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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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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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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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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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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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只要是丢一个,都是以原件做记账凭证,以复印件作为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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