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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精讲(6)

发表时间:2011/7/11 11:59: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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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解释】包括遵守行政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决定。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利
 务
行政主体
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亦称为职权)
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等(亦称为职责)
行政相对人
参与权、收益权、请求权
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决定等

【例题·单选题】关于行政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精神财富也可以成为行政法关系的客体

B.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D.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C项是错误的选项,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并非是地位的不平等。

【考点五】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监督行政权的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依法产生的。

(1)它是国家有权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监督行政权的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关系;

(2)它是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3)它是一种被行政法调整后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法律关系;

(4)其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二)监督行政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案例】某市工商局,将市场中乙公司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营业执照进行了吊销的处罚决定。工商局一方凭借法律法规所授的行政权而为的行政行为,此时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必备要件之一,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如果乙公司认为此行政处罚不合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工商局的上级单位或者同级法院在此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两方,一方为工商局,另外一方为工商局的上级单位或者同级法院。此时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由乙公司提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而引发的,所以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依申请的外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具有非对等性。

【解释】一般来说,监督主体居于主导地位,与被监督主体相比,享有更多的权利。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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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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