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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知识点精讲6

发表时间:2012/10/30 11:04: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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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参加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十六:债转股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十七、供热企业

十八、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例题2—多选】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错误的有( )

A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的声明

B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C纳税人可以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D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E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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