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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精讲第八章3

发表时间:2012/4/24 8:52: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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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11年简答题涉及到这部分内容)

纳税人
分类
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2)通过“销项税额”核算
(3)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2)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
(3)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1)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新增(157页):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三)进项税额

关键:区分哪些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价税分别记账(教材83页)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实收资本(接受投资)、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等]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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