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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最高限额 |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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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扣除数额 |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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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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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 |
【解释1】计提依据范围: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解释2】必须计算2个标准
【解释3】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例题】企业2008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后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2)12月份向企业职工发放自产货物,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3)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
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23=7958(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7958×5‰=39.79(万元)
45×60%=27<39.79,准予扣除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第27行“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相关政策:(1)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 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广告费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解释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里实质是租赁)、视同销售收入等,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解释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
【解释3】广告费不再按行业确定扣除标准,而是按照统一比例。
【举例】某制药厂2008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200万元,广告费支出6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所得是多少?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000+200)×15%=48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600+40=640(万元),
超标准640-480=160(万元) 调整所得就是160万元。
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 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相关政策: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公益性杜会团体确认条件:9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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