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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精讲第八章8

发表时间:2012/4/24 9:52: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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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纳税的规定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销售额的确定--四个字:顺序(先售价,后组价)、组价

(1)同类产品售价

(2)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3.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凡未作收入的,其销售税金及附加就不能列入收入的备抵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只能由有关科目来负担。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91页、174页、182~183页)

1.注意审查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如何纳税

 
委托方
受托方
增值税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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