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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精讲第四章1

发表时间:2012/4/20 9:04: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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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

一、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熟悉)

发票的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划分。

 注意:

有形动产、不动产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是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

有形动产≠流动资产;不动产≠固定资产

增值税、营业税的关系: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例题】(2009年多选)下列普通或专用发票,应到地方税务局领购的有( )。

A.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B.机动车专项修理专用发票

C.广告业统一发票

D.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E.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选项B、D属于国税机关管理的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但是,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5.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类 型
具体规定
下一环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经营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3)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有问题,此种情况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下一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或有免税待遇
(1)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3)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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