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加工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估定完税价格。
2、暂时进境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规定
3、租赁方式进境货物----以租金或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4、留购进口货样―――留购价格
5、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监管时间)
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不予计算。
【例题】(2008):某高新技术企业免税进口一台设备,海关审定的进口价格为人民币60万元,海关监管期5年,该企业使用20个月后转售。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关税( )万元。(关税税率为20%)
A.0
B.4
C.8
D.12
【答案】C
【解析】完税价格=60×【1-20÷(12×5)】=40万元 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40×20%=8万元
◆为帮助广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