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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七、十一章重点11

发表时间:2011/11/17 11:08: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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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5.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规定及账务处理

具体情形
税法规定
账务处理
销售包装物
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其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消费税应一同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包装物押金
一般商品
收取时,不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逾期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1)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在收取押金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1)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增(销)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包装物已经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在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增(销)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营业外收入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注意:上述用途消费税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增值税则以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容易出简答题,编号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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