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9) 2011年注税税法一

发表时间:2010/8/10 11:19: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二、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对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一是为 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

处理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

共同点

不同点:

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
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①当月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详见应纳税额计算)
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3.视同销售不仅缴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7),以及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属于是同销售行为,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考点是视同销售行为的具体形式,一般以选择题形式通过具体例子出现。

【例题】(2009):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B.电信部门安装电话并提供电话机

C.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

D.饭店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答案】A

◆在线观看欧阳华生老师对《税法一》的精彩讲解

◆为帮助广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资料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