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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九、十三章重点4

发表时间:2011/11/21 9:50: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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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第三节 房产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一般规定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为纳税人。

注意:

1.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外籍人员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2.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房产税的计算、申报与审核(掌握)

1.按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从价计征--房产原值的规定、计税余值、税率

2.按租金收入计税的从租计征

3.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区别对待--(1)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2)不承担风险的,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

4.掌握免税的规定

5.熟悉房产税的纳税期限

6.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如果企业分期缴纳的税额较大,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摊到管理费用中。

借:管理费用(待摊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掌握应税土地面税的规定,熟悉免税的规定,熟悉账务处理。

注意新征用的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一年以后征收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

会计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第五节 资源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掌握纳税人、课税数量、减免税的规定,熟悉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具体情形
资源税相关账务处理
销售应税产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应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计入采购成本中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购入液体盐的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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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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