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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第六章1

发表时间:2012/8/9 9:16: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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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六章 车船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节 概 述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税目、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

2.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3.客车应依照大型和中型分别确定税额;

4.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适用定额税率。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至4.0升以上的
每辆
60元至54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商用车
客车
每辆
480元至144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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