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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七、十一章重点1

发表时间:2011/11/17 10:48: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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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第七章和第十一章 流转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审核代理实务

一、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容易出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简答题)

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商品时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物移送当天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意: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掌握8项视同销售行为,尤其注意
货物类型
用途
税务处理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购买的货物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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