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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个人独资企业管理 税收相关法律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1/11 11:24: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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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例题4】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为的行为包括(    )。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B.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C.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E.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答案] ABDE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管理。
详见上引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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