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担保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抵押权(意定担保物权)
(一)抵押财产
1.土地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能抵押。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有( )。(2008年)
A.宅基地使用权
B.股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原材料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答案】CDE
【解析】(1)选项A: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2)选项B:股权只能质押,不能抵押。
【例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选项C:只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
(二)抵押登记
1.法定登记(登记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1】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2.自愿登记(登记对抗)
以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重复抵押的清偿顺序
(1)已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清偿;
(2)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数个担保物权并存的清偿顺序
(1)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解释】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 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 质权(交付公示)> 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经公示)
4.抵押权的效力
(1)保全效力
当抵押物的价值因抵押人的原因而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可以"提前实现"抵押权。
(2)物上代位效力
当抵押物的灭失而使抵押人获得赔偿请求权或赔偿金时,抵押权人的担保物权得就该赔偿请求权或赔偿金而继续存在。
(3)追及效力
①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即使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的借款,陈某的转让行为仍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答案】D
【解析】(1)选项AB: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选项CD: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②抵押物的无偿转移,包括赠与、继承和遗赠,对抵押权不产生影响。
③抵押财产出租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解释】(1)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2)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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