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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讲义17

发表时间:2013/5/8 15:41: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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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6月22、23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一、税务登记(结合第二章第二节“税务登记管理”的内容学习)

(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熟悉)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1)时限——30日;(2)哪些情况核发税务登记证,哪些情况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类型设立税务登记时限税务登记证类型

①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③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为正式税务登记对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纳税户,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④承包承租人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⑤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⑦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不包括银行账号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0项)

4.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或机构所在地(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代理税务登记操作规范(掌握)

1.代理税务登记申报

注意按法定期限即30日内申报登记,时间不能滞后。

2.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分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3.代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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