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2)

发表时间:2011/11/22 10:26: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

证明

(一)证明对象

1.需要证明的事实

【解释】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其他事实三个方面。具体包括:(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2.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二)证明责任

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

3.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人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人民法院负有调查、核实证据中的疑问的责任。

4.公安、司法机关对有关程序法事实负有证明责任。对于某些程序法事实,提出主张的诉讼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三)证明标准

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

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证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

(3)每个证据都必须和待查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

(4)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5)所有证据在总体上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2.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情形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

(2)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

(3)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时。

相关文章: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汇总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案例分析汇总

更多关注: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报名时间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