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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精讲(14)

发表时间:2011/7/12 10:27: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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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行政行为

【考点十三】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从属于法律,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行政行为不同于立法行为,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裁量性

具有一定裁量性作为行政行为的一大特征,是由它的权利因素(自由裁量权)的特点所决定的。

3.单方意志性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宪法、组织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在行政合同行为中,也存在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重点)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是事先假定为合法的,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必定正确、合法、不可否定,也可能是违法的,所以不能说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

5.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行政主体行使职能的行为如遇到障碍,在没有其他途径克服时,可运用行政权力和手段,或依法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消除障碍,保障行政行为的实现。

【例题·单选题】在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只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税款,而不需要事先取得纳税人的同意,征税行为的这一特征,是行政行为的(    )。(2006年)

A.执行性

B.单方意志性

C.强制性

D.无偿性

【答案】B

【解析】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者征求其同意。

【考点十四】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或剥夺权益

前者既包括行政法上的权益,也可能包括民法上的权益。后者如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2.赋予或免除义务

前者包括单纯行为上的义务,如接受审计监督;也包括财产义务,如纳税义务;还包括人身义务,如拘留义务。后者表现为对相对方原来所负义务的解除。

3.确认、变更法律地位

前者如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后者如批准营业执照扩大或缩小经营范围。

4.确认法律事实

如医疗事故鉴定就是对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不能变更,基于法定事由,经过法定程序,可依法变更。

2.拘束力

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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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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