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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增值税(6)

发表时间:2011/11/10 13:34: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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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第三节 征税范围

本节大纲要求:

(一)掌握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三)掌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四)熟悉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五)熟悉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六)了解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的征税问题

本节内容讲解:

一、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我国1994年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

(一)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功能和原状的业务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象是应交增值税的货物即有形动产

4、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三)进口货物: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应用举例—07年单选】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

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

C饭店提供餐饮服务

D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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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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