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第二章7

发表时间:2012/6/29 9:10: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四节  税 率(掌握)

一、设计原则(一般了解)

个人所得税不同所得项目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之分。比例税率需要考生记忆。

适用税率

税率
适用情况
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二、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都是针对比例税率项目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其中加征或减征的
 
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税率
3.储蓄存款利息: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
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解释】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江苏河北
      山西吉林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内蒙古
      河南湖南甘肃广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
      贵州广西陕西西藏宁夏新疆青海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