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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第九章4

发表时间:2012/8/13 9:21: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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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规定: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典型例题】

下列占用农村土地的行为,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 )。

A.占用耕地建房

B.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C.占用鱼塘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D.占用耕地新办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E.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耕地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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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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