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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精讲3

发表时间:2012/9/3 9:37: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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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了解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二)特点--4点(掌握)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考题·单选题】(2009年)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作为纳税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征税机关

B.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

D.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

(一)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

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注意多选题)

2.税务机关职责--共7项(注意多选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职权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

A.税收检查权

B.税收行政立法权

C.代位权和撤销权

D.税收法律立法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

(二)纳税主体: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1.纳税人权利--共14项(注意多选题)

2.纳税人义务--共10项(注意多选题)

(三)其它税务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注意多选题)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了解

要点
内容
(一)产生
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
(二)变更原因——5条(注意多选题)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三)消灭原因——5条(考过多选题)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考题·多选题】(2008年)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B.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E.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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