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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章精讲(23)

发表时间:2011/7/14 10:54: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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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七、合同的主要种类

(八)运输合同(P139)

1.客运合同

(1)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货运合同

(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5)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九)技术合同(P140~143)

1.委托开发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2.合作开发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例题·单选题】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但双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相关事项作任何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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