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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相关法律》强化训练题1

发表时间:2014/7/21 14:54: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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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的相关重点,小编特搜集整理了2015注册税务税收相关法律考前模拟试题,希望对您参加考试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

A、甲的锁和乙的门

B、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房屋和家具

2、根据公信原则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没有进行登记,则不能发生变动的法律效果

B、法律推定不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不动产享有物权

C、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

D、如果动产物权人没有进行交付,一般不发生动产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3、根据民法相关理论,房屋所有权不属于( )。

A、自物权

B、不动产物权

C、主物权

D、非登记物权

4、甲因病病逝,留有遗嘱,甲之子乙依照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一套房产,乙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是( )。

A、原始取得,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B、继受取得,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C、原始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D、继受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5、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合并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一种新财产,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

A、合并

B、继受所得

C、添附

D、提存

6、甲、乙各以20%、8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7、下列有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有权要求对共有物进行分割

D、共同关系消灭,共同共有消灭

8、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享有专有权

B、业主大会属于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

C、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D、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9、张某与赵某的土地相邻,张某的土地未与道路相连,所以张某必须经过赵某的土地才能到达道路,张某对赵某的土地享有的是( )。

A、地役权

B、用益物权

C、所有权

D、相邻权

10、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 )。

A、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B、优先性担保物权与占有性担保物权

C、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D、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中的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该题针对“物的概念和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信原则。根据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选项A、D是公示原则的体现。

【该题针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房屋所有权属于登记物权。

【该题针对“物权的分类及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继承属于事实行为,所以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添附的概念。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合并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割的一种新财产。添附具体表现为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况。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及物权优先效力。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因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所以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物的分割。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8、【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机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所以选项A错误。业主大会属于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所以选项B错误。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

【该题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9、【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邻权,相邻权是指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必要,而对他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予以限制的权利。本题中张某想达到道路必须经过赵某的土地,张某的土地与赵某的土地之间属于相邻权关系,张某对赵某的土地享有相邻权。

【该题针对“相邻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分类。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范围固定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内容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

【该题针对“担保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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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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