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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9)

发表时间:2011/11/22 10:35: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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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

【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表述正确的有(    )。(2005年)

A.立案后,自诉人不得撤回自诉

B.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

D.起诉后,自诉人和被告人不得和解

E.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1.上诉

(1)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上诉期限与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是15天,不服裁定的是10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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