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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业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熟悉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纳税人。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六、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掌握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又称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税法规定,营业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注意: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5.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6.从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应用举例---05单选】关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销售不动产,因买方违约而取得的赔偿金,不征收营业税
B.个人销售不动产,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仍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C.自开票纳税人发生的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
D.单位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不允许退还已征税款
答案:C
解析:个人销售不动产,因买方违约而取得的赔偿金,征收营业税
个人销售不动产,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按扣除折扣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单位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允许退还已征税款
七、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了解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总原则在发生地纳税。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的基本规定
纳税期限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自2009年1月1日起,改为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自2009年1月1日起,改为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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