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重点概述2

发表时间:2013/5/19 11:35: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6月22、23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账簿、凭证管理(单选题)

1、 账簿的设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批准。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三)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1、纳税评估的对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的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2、评估结果处理(简答题、选择题)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1、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4、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5、强制执行措施

6、欠税清缴制度。

①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所称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7、税收优先的规定(简答题)

税款优先原则是指:

(l)税款优于无担保债权;

【解释】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优先权。"法律另有规定",如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中,明确了有关税收优先原则除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破产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可见,在破产企业清偿债权时,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优先于国家税收得到清偿。

(2)税款优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税款优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五)纳税人的权利和责任

1、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依法要求赔偿权、知情权、陈述权与申辩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中应重点掌握的有:

(1)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延期纳税权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解释】

①"特殊困难"是指: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②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③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④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3、偷税行为及处罚

相关文章: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讲义

2013年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讲义保过班招生

更多关注: 考试培训 辅导资料 历年真题

(责任编辑:fk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