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项税额的审查要点
1.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核要点。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合法有效。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注意销售产品时运费由销售方负担也可以抵扣。但运费发票必须是开给销货方的发票原件。
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意2003年12月1日起,运费发票比对相符,才可以抵扣。
(3)进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取得完税凭证,并按税法规定进行税款抵扣。
注意2004年2月1日起,海关完税凭证比对相符,才可以抵扣。
(4)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5)对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在取得红字专用发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2.进项税额结转的审核要点。(7点)
3.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核要点。(5点)
4.销售返还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查要点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一般有以下表现形式:
(1)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
(2)购买方直接从应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
(3)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4)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
(5)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
5.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审核要点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对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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