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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法律》题解核心考点(5)

发表时间:2013/8/2 14:44: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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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大网校整理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税收相关法律重要的考点,帮助考生掌握考试要点和复习重点,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税务师试!

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概念

行政许可设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首次创设性地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行政许可设定权,就算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政许可规范的权力。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设定许可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规则:

1.设定行政许可四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明确。

2.听证、论证。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3.许可评价。应定期对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并随着形势的变化对设定的许可进行修改或废止。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 )。(2008年)

A.条件

B.数量限制

C.收费标准

D.实施机关

E.程序、期限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设定行政许可四项内容包括: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二)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即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一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如企业登记、社会组织登记。但注意: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主体登记事项,不属于此类事项范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可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3.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

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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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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