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八章公司的清算 税收相关法律公司法律制度第八章

发表时间:2010/11/15 13:55: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四、公司的清算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程序和非破产清算程序。

(一)清算组的成立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二)清算组的组成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相关推荐: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归纳汇总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归纳汇总
编辑推荐:
◆在线观看赵鸿祥老师对《税收相关法律》的精彩讲解
◆为帮助广大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为您提供了保过班辅导课程,点此直接报名>>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