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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50

发表时间:2013/11/20 11:20: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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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有从价定率的消费税时,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4.特殊销售--五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三种折扣: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

(4)以物易物:

(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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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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