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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律制度(7) 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章辅导

发表时间:2010/9/1 12:19: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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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确定适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特别提示】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仅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规章)。

【例题4】《行政许可法》第12 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 )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2009年)

A.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B.国务院部门规章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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