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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辅导(9) 税收相关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11/8 10:55: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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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一)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的效力:①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②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③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④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⑤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⑥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物平等和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共同共有的效力:①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③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物的分割与按份共有相同;④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三)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物在分割时,应依其性质,采取相应的分割方式:

①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的分割。②变价分割,适用于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并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共有物的情形。将共有物变卖,分割其价金。③作价分割,适用于不可分之共有物归属于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情形。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应得之份额,用货币给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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