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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相关法律考试备考资料7

发表时间:2012/11/26 15:45: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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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您更加从容的步入考场,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的一系列基础练习题,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二、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可分为:纳税人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三类。

1、违反日常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偷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偷税定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2)偷税行为处理: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不可以行使的权力有( )。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处以罚款 D、处以罚金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的处罚。根据规定,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但是罚金是刑事机关处以的,不能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罚。

4、抗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骗税

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偷税行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中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偷税行为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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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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