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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精讲1

发表时间:2012/9/19 10:50: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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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实务

增值税纳税人发票领购到国税局办理,营业税纳税人发票领购到地税局办理。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发票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

一.发票种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者。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取得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5、从1995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经营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而改用普通发票。

6、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捐税凭证。

注意:前者不分销售对象,后者销售对象为使用单位。

(二).普通发票的使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可以说是在行业发票划分的基础上再细分。

1、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企业材料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企业加工产品统一发票、工业加工修理统一发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机动车专项修理专用发票、电业局电力销售专用发票、自来水公司水销售专用发票、公共事业联合收费处缴费专用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2、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建筑安装企业统一发票、旅店业统一发票、饮食业统一发票、广告业统一发票、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代理购销业务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社会办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产权交易专用发票、房屋出租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水路货运结算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3、货物运输发票

主要问题
具 体 规 定
纳税人
的认定
①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②铁路、管道、国际海洋运输业务,装卸搬运以及公路、内河客运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办理税务登记前发生的货物运输劳务征税问题
①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运劳务,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②30日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处理,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运劳务可为其代开发票
③凡发现代开票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关于货运发票开具问题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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