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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要点导读1

发表时间:2013/6/25 13:27: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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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

一、注册税务师的概念(熟悉)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掌握)

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大方面。

1.涉税服务业务包括: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强调:注册税务师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税务机关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涉税鉴证业务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如土地增值税清算)。

【例题•多选题】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从事的下列业务中,属于涉税服务业务的有( )。(2009年)

A.出具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报告

B.举办最新税收政策培训

C.出具企业财产损失鉴证报告

D.进行税收筹划

E.开展税务咨询

【答案】BDE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掌握第六条)

(一)至(五)及(七)相关内容,了解即可。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掌握)

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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