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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重点概述(1)

发表时间:2012/2/20 10:28: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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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

一、了解注册税务师的概念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个人不可以独立执业。

二、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分清哪些是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注意在涉税服务业务中,包括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不能由税务师事务所代开。

三、了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掌握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可能在简答题中涉及到类似内容: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四、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代理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了解)

了解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熟悉我们在冲刺班中所提出的4个知识点。

(1)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表明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

(2)199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一、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1.熟悉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

(1)备案的时间与机构: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执业备案与非执业备案

执业备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

非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

2.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尤其注意义务中以下内容:(1)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2)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3)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4)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二、熟悉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等事宜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熟悉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明晰注册税务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哪些行为;在执业期间注册税务师不得出现哪些行为--可以作为简答题的考点。

执业规则类型具体要求

注册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的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注册税务师不得出现的行为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

一、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阶段类型
具体内容
确立
确立的四项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注册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终止(注意自然终止与人为终止的区别,人为终止时什么情况下委托方单方终止,什么情况下受托方单方终止)
自然终止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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