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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税所得审核 2011年税收代理实务知识点归纳第十二章

发表时间:2010/12/16 9:55: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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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应税所得审核

其他应税所得,包括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于税务代理涉及较多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故择要阐述。

(一)劳务报酬所得审核要点
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一般是到税务机关代开“临时经营发票”,首先应审核企业取得发票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审核要点
1.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的审核
2.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审核

(三)对捐赠扣除计税的审核要点
1.审核纳税人的公益性捐赠是否通过了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2.审核捐赠款是否用于教育事业、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或贫困地区,捐赠款是否超过允许扣除的比例。
3.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减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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