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资料
本节分值很少,2009、2010年均没有直接命题,但内容很重要,是后面章节的基础。本节重点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注意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特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部分,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2005——2008年曾经考过的知识点是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2006年多选、2008年单选)、行政职权的特征、行政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职权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权、名、责)
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行政主体,——排除了公务员
2.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排除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党务机关等
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排除了内部机构
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排除了受委托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公益性: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
(2)优益性:包括职务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包括先行处置权(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获得社会协助权等。
行政受益权,表现为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保障条件(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特别应注意的是,行政优益权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它可以被行政主体抛弃,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抛弃,否则属于违法失职。
【例题·多选题】下列权力中,行政主体可以抛弃的有( )。
A.行政命令权
B.行政优先权
C.行政强制权
D.行政受益权
E.行政处罚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职权的特征。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等特征。但特别应注意的是,行政优益权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它可以被行政主体抛弃,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抛弃,否则属于违法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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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配性: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相对人是必须遵守执行的。
(4)不可自由处分性: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例题·多选题】行政职权除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 )的法律特征。(2005年)
A.支配性
B.自治性
C.优益性
D.公益性
E.平衡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职权的特征。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
2.行政职权的内容(注意权利种类及具体含义)
(1)行政立法权。特定的行政主体享有行政立法权。①国务院;②国务院所属各部委;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④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⑤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⑥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本章第三节还会讲到行政立法行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享有行政立法权。
2.行政决策权。
3.行政决定权。具体表现为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分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指导权等。
4.行政许可权。(具体内容见第一篇第二章)
5.行政命令权。
6.行政执行权。
7.行政监督检查权。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等。
8.行政强制权。
9.行政处罚权。行政主体可以实施训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见第一篇第三章)
10.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第三人,在法定范围内对一定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进行裁判处理的权力,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具体内容见第一篇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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