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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相关法律考试备考资料5

发表时间:2012/11/26 15:43: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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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您更加从容的步入考场,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的一系列基础练习题,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1、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3、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提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一般限于上述较大数额的罚款案件,其他如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等不适用听证程序。

(二)听证程序的组织进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l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2、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三)听证终止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2、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听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重新核实,或者提出延期听证;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作出决定。

3、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4、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人员违反听证秩序,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此类严重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

【例题1】税务机关作出( )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纳税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没收违法所得  B、停止办理出品退税

C、责令停产停业  D、对公民罚款10000元

答案:D

解析:两种情况: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例题2】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 )。(2005年)

A、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B、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C、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D、案件调查人员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无权终止听证

答案:B

解析:只有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的过程中认为听证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机关处罚的准确公正,可以宣布听证中止。其他情况都属于听证终止的情形。选项A,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一般不影响听证程序的进行;选项C,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听证应当予以终止;选项D,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而案件调查人员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是否可以终止听证,《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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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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