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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涉税犯罪法律制度(3)

发表时间:2011/8/1 13:37: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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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考点三】抗税罪

(一)抗税罪的构成

1.主体

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

【解释1】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独立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成为本罪的共犯。

【解释2】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将应缴税款非法占为己有。

3.客观方面

表现为:(2011年新)

(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解释1】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和拒不缴纳税款两个方面才构成抗税行为。

【解释2】抗税罪没有数额和比例的规定。

4.客体

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税制度,妨害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活动,而且也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解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二)抗税罪的量刑

犯抗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解释1】情节严重: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抗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多次抗税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解释2】如果实施抗税行为故意致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则为一个行为既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即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解释3】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论处。

【解释4】在对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所逃避的税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所列行为,构成抗税罪的有(    )。

A.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B.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C.以暴力抗税故意致人轻伤的

D.以暴力抗税致人重伤的

E.以暴力抗税致人死亡的

【答案】ABC

【解析】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即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考点四】逃避追缴欠税罪

(一)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

1.主体

主体是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

2.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须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目的。

3.客观方面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欠税事实的存在,即行为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

(2)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实施了转移或隐藏财产的行为;

(3)行为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

(4)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的数额必须在1万元以上。

【解释】欠缴税款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4.客体

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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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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