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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相关法律》强化训练题2

发表时间:2014/7/21 14:57: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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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的相关重点,小编特搜集整理了2015注册税务税收相关法律考前模拟试题,希望对您参加考试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有( )。

A、房屋租金

B、迟延支付的利息

C、贷款利息

D、合同价金

E、母牛产下的小牛

2、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及其相关理论,下列关于物权的分类及形式说法错误的有( )。

A、所有权之外的一切物权都是他物权

B、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C、从物权的存在须以它所从属的主物权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D、不动产物权均为登记物权

E、准物权,是由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

4、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 )。

A、房屋出售时,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受偿

C、物权优先于人身权实现

D、同一财产重复抵押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E、共有人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所有权具有完全性,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定物权

B、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C、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用益物权人则不享有处分物的权能

D、所有权是自物权、独立的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从属性的物权

E、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都具有弹力性

6、下列关于所有权的取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单方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B、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C、因建造、收取孳息、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公用征收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D、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原始取得

E、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所有权由原物所有人取得;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7、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B、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C、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决定

D、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应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意见

E、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8、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担保物权是从权利、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

B、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C、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

D、担保物权不能以权利为标的物

E、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

1、【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孳息的判断。孳息是基于原物所产生的新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物。选项D不属于孳息,选项E属于天然孳息。

【该题针对“物的概念和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

【该题针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及形式。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占有是动产物权享有的公示方法,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这里要注意区分。从物权的存在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注意从物权的存在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这个主权利不一定是物权,还有可能是债权,比如担保物权就是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从物权。

【该题针对“物权的分类及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优先效力。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的不是用益物权而是债权范畴,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另外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律的特殊规定,不是物权的优先力的体现。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物权的优先效力是针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但选项D是两个抵押权之间效力的表现,也就是两个物权之间效力的表现,并不是物权与债权之间效力的体现,所以不能体现物权的优先力。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B的意思是说设定了抵押权、质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抵押权、质权的债权。这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体现。选项E涉及的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出售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也是物权优先效力的体现。

【该题针对“物权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542799】

5、【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特征。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自物权;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定物权。但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都是独立的物权。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而用益物权人则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选项A、C正确。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享有不以占有物为前提。所以选项B错误。具有弹力性是所有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没有这个特征。所以选项E错误。

【该题针对“所有权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收取天然孳息,比如从果树上摘果实,母牛生下小牛等,都不属于法律行为,所以属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是原始取得。所以选项E正确。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单方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孳息所有权一般归原物所有人,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选项A表述正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使用共有部分时不需要征得其他业主同意。所以选项B、C表述错误;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但不需要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意见。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

【该题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8、【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是一种从权利,而被担保的债权则为主权利。所以选项A正确。(2)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所以选项B正确。(3)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所以选项C正确。(4)权利担保物权是以权利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都属于权利担保物权。所以选项D错误。(5)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属于不完全物权,物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所以选项E正确。

【该题针对“担保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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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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