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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辅导(6)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9 12:18: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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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

一、应纳税额计算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三类计算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2007):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 )。

A.啤酒

B.粮食白酒

C.酒精

D.葡萄酒

【答案】B

(一)从价定率计征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包装物押金是否纳税的一般规定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1)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根据财税 [2006]20号文件规定,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视同销售规定

【例题】(2008):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其中,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护肤品的生产成本50元/套。2007年3月将100套成套化妆品分给职工作奖励。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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