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刑事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罪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大纲要求:了解)
1.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
2.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解释】对数罪的处罚有两种情况:(1)依法以一罪处、从一重罪处、按一罪加重处;(2)依法数罪并罚。
二、一罪的分类(大纲要求:掌握)(P249~253)
表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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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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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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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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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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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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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的一罪(形式上的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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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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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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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重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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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既触犯了抗税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罪处(P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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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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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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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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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罪加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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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抗税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按抗税罪加重处(P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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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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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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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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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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