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刑法6

发表时间:2012/5/4 9:36: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刑事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罪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大纲要求:了解)

1.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

2.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解释】对数罪的处罚有两种情况:(1)依法以一罪处、从一重罪处、按一罪加重处;(2)依法数罪并罚。

二、一罪的分类(大纲要求:掌握)(P249~253)

表3-1-7

 
基本含义
 
 
 
实质的一罪(形式上的数罪)
想象竞合犯
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一重罪处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既触犯了抗税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罪处(P269)
继续想结果
结果加重犯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按一罪加重处
实施抗税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按抗税罪加重处(P269)
继续犯
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以一罪论处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江苏河北
      山西吉林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内蒙古
      河南湖南甘肃广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
      贵州广西陕西西藏宁夏新疆青海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