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务师税务所的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与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业务承接与保持;
4.人力资源管理;
5.执业规范;
6.业务工作底稿;
7.质量控制与监督;
8.记录与归档。
二、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与领导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三、职业道德规范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一)职业道德规范强化途径
(二)涉税鉴证业务的独立性
1.独立性的要求
(1)向与业务相关人员传达独立性要求;
(2)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使之降至可以接受的水平。必要时,可解除业务约定。
2.独立性的监控
3.获知或解决违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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