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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民事法律关系辅导(4)

发表时间:2011/11/2 11:19: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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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资料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有些是民事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有些是在法定范围内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1、根据利益性质
 财产权
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
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信用权、隐私权、荣誉权等);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等)
2、根据作用方式
 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
 请求权
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形成权
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抗辩权
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
 绝对权
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
 相对权
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主权利
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以主权利为存在前提的权利
5、根据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既得权
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
成立要件未完全实现的权利。如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即属于期待权
6、根据权利效力目的为标准(新增)
 原权
原权利是原有的、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思而产生的权利。
 救济权
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存在受侵害的危险时对原权利产生救援性作用的权利。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资料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例题】抵销权属于( )。(2006年)

A、支配权

B、抗辩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是指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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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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