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
3.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
(1)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题】某食品厂将自产糕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成本价8000元,不含税售价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P85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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