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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占有的取得(P117)
1.占有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占有的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
【解释1】甲拾得乙抛弃的一块旧手表,甲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占有的原始取得。
【解释2】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为必要,也不以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2)占有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主要有占有的让与和占有的继承。
2.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
(1)因法律行为取得(如买卖)
(2)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如建造房屋、先占)
(3)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如树上果实落入邻人院内)
(4)因侵权行为而取得(如抢夺他人财物)
(5)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
【解释】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先占属于自主占有、事实行为、原始取得。
三、占有的效力(P117)
1.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如果占有人对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实,则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应推定其为合法而有此权利。
2.占有的事实推定效力
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对此,占有人无须举证,他人如欲推翻,则须举证。
【解释】(1)只要手表戴在甲的手上,首先推定甲对该手表拥有所有权(为自己占有),除非乙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手表是自己的;(2)只要手表戴在甲的手上,首先推定甲是和平、公然占有,不是偷来的、抢来的。
3.占有的权利取得效力
(1)基于取得时效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
(2)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占有物上的其他权利。
4.占有的保护效力
(1)占有保护请求权
①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②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算。
(2)自力救济权,包括自力防御和自力取回权
(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4)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理论,下列关于占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08年)
A.若占有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占有属于善意,法律即推定其占有为恶意占有
B.如果占有人对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实,则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法律即推定其合法而有此权利
C.占有人在占有被侵害时,可以请求侵害人回复原占有时的圆满状态
D.以合法手段而为的占有是和平占有
E.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而为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被推定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对此,占有人无须举证,他人如欲推翻,则须举证;(2)选项E: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而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
5.占有人的义务(P118)
(1)无权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无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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