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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精讲第八章11

发表时间:2012/4/24 10:11: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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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营业税命题方式一般:(1)与增值税、所得税构成综合题;(2)特定行业的营业税出简答题;(3)特殊行业的特殊计税依据的规定出单选、多选题;(4)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出选择题。

一、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1.注意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关系

2.注意"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注意:①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纳营业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纳营业税。②自建自用建筑物,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但出租行为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权投资与转让

(1)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以有形动产投资,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资产重组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自建建筑物征税的规定

 
建筑行为
使用行为
自建后销售
按建筑业征营业税
组成计税价格=
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自建后赠送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税务处理同自建后销售的税务处理
自建自用
不征营业税
不征营业税
自建后投资
不征营业税
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
不担风险:根据固定收入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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