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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26)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二章辅导

发表时间:2010/8/26 13:17: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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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减免税优惠

一、免税项目——17项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1、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对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7、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例题】(2007):下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 )。

A.军人的转业安置费

B.财产转租收入

C.外籍人员的探亲费

D.职工加班补助费

E.参加有奖销售获得的奖金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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